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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在京杭运河干这事?违法!

江苏交通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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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有人在京杭运河新沂市窑湾镇航道私自下网捕鱼幸好被执法人员及时查获

消除了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私自在航道里设置渔网具捕鱼

既破坏渔业生态环境

也影响航道通航安全

过往船舶一旦交缠到渔网

将可能发生“失控”危险

后果不堪设想!

请跟随小编一起回顾这起案件——

当场查获




时 间:2023年3月6日上午8时30分许

地 点:京杭运河新沂市窑湾镇万庄航道左岸(K298+750)

事 件:

苏北航务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新沂市窑湾镇万庄航道内巡航时,发现有人正在航道内“作业”,执法人员随即驾驶执法艇上前检查,经核实,为许某某在航道内设置渔网,据其描述“在航道内下渔网,是想捕点鱼、虾自己食用”。



这已严重威胁航道通航安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许某某对该处非法设置的渔网进行清理,并仔细检查确认附近水域已无其他渔网。



处理结果




许某某在京杭运河主航道内所设置的渔网顺航道边南北长55米,东西宽2.2米,渔网内侧距航道中心线30米,渔具外侧距航道水沫线70米,影响了航道功能发挥,严重危害了航道通航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禁止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许某某之前因设置渔具已被批评教育,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情形,苏北航务管理处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相关条款,对许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在通航航道里非法设置渔网,隐藏在水下,肉眼难以发现,会影响船舶正常航行,渔网缠绕到过往船舶的螺旋桨,螺旋桨会瞬间不动,甚至发生主机失控、操纵受限、碰撞搁浅,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苏北航务管理处执法人员介绍道。对此,苏北航务管理处各航道管理站加大了日常巡航频次,进一步保障好苏北运河畅通安全的通航环境。


京杭运河是水上交通运输的黄金要道,承载着沿线城市发展的重要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也有明确规定,不得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影响航道通航安全。




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最后,小编再念叨几句:

航道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运河航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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